释义 |
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为民族平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3、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的。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具体情形有: 1、动机卑劣,比如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 3、多次煽动;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不良的; 5、煽动群众多,煽动性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