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 1、 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 2、因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不合格商品进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3、3次以.上不检验或延误或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对外经贸关系或国家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二条 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