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商检失职罪立案规定 |
释义 |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一、逃避商检罪怎么判?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商检失职罪的认定标准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局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商检失职罪:1、不检验、拖延检验和签发证书,或者错发证书,导致无法依法进出口货物,导致合同和订单被取消;2、不检验或者拖延检验、错误认证,导致进出口不合格商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3次以上不检查、拖延检查发证,严重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或国家声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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