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 |
释义 | (一)明确事实。阐明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阐明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或者依据。 (二)阐明法理。结合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和结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出决定中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容予以列明,解释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必要时,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对条文的含义、法条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讲明情理。在依据法律、政策说理的同时,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以理服人,增强执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 (四)针对争议焦点重点说明。根据当事人异议产生的原因,充分阐释决定的原因及依据,对于没有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事实、证据,可以简要分析或者不作分析。 (五)语言规范,文字精练,繁简得当,明确易懂。 一、如何降低刑事犯罪 犯罪的产生是社会矛盾造成的,社会矛盾越复杂、越深重,犯罪率越高。加重刑罚只能激化矛盾,使人产生急剧的社会仇视心理,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社会危机。 所以,化解社会矛盾是降低犯罪率的根本所在。 1、在贯彻严打方针的同时,应注重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收集有罪证据,又收集无罪证据,加强分析判断,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统一。 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排他性,越是影响面广的案件,越要坚持证据至上,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勉强起诉。 3、加强对公诉人的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公诉人的专业技能。 4、是对于疑难案件,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强化侦查补证工作和证据标准、法律定性的商讨工作。 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于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在审判中因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的无罪判决案件,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抗诉。 二、民事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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