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有效存在的定义 |
释义 | 根据合同或法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关系是债权的有效存在。有效债权的发生可以分为合同,无成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消除债务的原因包括清算,存入,抵销,免税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因合同,侵权,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法律规定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 一、民法典118条解读 债的关系中给付可以是给付一定的标的物或货币,完成一定的工作,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等。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给付,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学理上称为损害赔偿之债。根据本条对债权产生原因以及债权定义的规定,并结合《民法典》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第122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侵权请求权,例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赔礼道歉请求权等。 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除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四种典型之债外,由于法律规定也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债权。 二、债权产生的六个原因 (一)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五)债权行为有的为单独行为,如无因管理;有的为双务行为,如买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无排他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成立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与其建立债权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请求权,不可向第三人请求。 三、合同是债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属于债权,因为债权包括权利人因合同而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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