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 (一)通过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