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怎么迁入对方户口 |
释义 | 异地结婚女方户口迁到男方,需要女方带上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男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男方居住地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户口迁移。结婚后迁户口不是必须的要求,各地的迁户口政策都不太一样,新人们要去咨询一下,尤其是北京迁户口、上海迁户口都有特定的要求。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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