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授权书需用被委托人签字吗 |
释义 | 一、委托授权书需用被委托人签字吗 委托书最后要在委托人签字写上被委托人签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权。如果代理人不愿意接受代理权,可以辞去委托(即放弃代理权)。 二、授权委托注意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应尽量明确具体化,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建议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便于第三人核实相关信息。 2、委托事项 签署此授权委托书所需达到的目的即委托人希望受托人到第三方做什么事,建议明确具体,尽可能的细化,这样才能控制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委托人的风险。如委托事项不够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该授权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3、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的宽窄决定了办理事务权限的大小,委托人为了自身便利过多的给予受托人代理权限时,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因而建议合理的控制委托权限,如受托人代理权限较窄,例如参与投标等场景的授权,则建议在授权委托书中适当增加例如如有相关决策性的结果或任何签署之书面文件均应当以我公司的盖章/本人签字确认作为文件之生效要件。 4、委托期限 实务中,很多人仅在授权委托书中简要说明委托的事项,但是对于委托的期限并未进行明确,此类授权存在较大的风险,或出现受托人将授权委托书反复使用或用于其他不当用途的情形。因而建议明确期限,如属于可确定的期限,建议约定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如期限无法确定,但可明确委托事宜,则建议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可据实完善该表述)之日止。另建议补充如因特殊情形,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时失效。 5、转委托 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但往往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才委托其代理处理相关事宜,因此,如果不想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利,最好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清楚,以此避免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可能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例如明确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及超出授权权限,如因转授权或超出本授权权限办理的一切事项我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人落款签章和日期 委托人应核实确认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后在落款处签字和盖章,并据实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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