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保险报销: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二、性质不同: 1、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津贴。 2、生育保险报销就是单纯的医保费用的报销。 三、办理程序不同: 1、生育保险报销在出院时就能够办理完成了, 2、而生育津贴需要拿着医院的住院病历、个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生育备案表等材料去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