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约定仲裁和诉讼 |
释义 | 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即按照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有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仲裁是一裁终局不可上诉,该规定提醒我们当事人在诉讼时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将会出现由仲裁机构审理的情况。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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