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陈述是否为证据 |
释义 |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我国将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遭到侵犯的人。 3、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方式 被害人陈述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 在我国,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与美国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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