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举证: 1、可要求被诉股东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公司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土地、房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过户登记记录,证明前述资产过户给公司,之后又由公司过户给第三人的事实证明。 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及时补足。债权人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应当提供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证据。 公司资金转移是否具有书面证据可支持的合法原因: 取证角度一般先从公司工商登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入手逐步扩展到期财务账目。由于主张人不能持有财务账目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该财务账目资料。 综上所述,举证规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针对上述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取证的具体原则上是要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