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
释义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享受的待遇包括: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女职工,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此外,《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该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女职工,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前休假。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女职工享有产前休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30天;怀孕满五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42天;怀孕满六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56天;怀孕满七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72天;怀孕满八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81天;怀孕满九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91天;怀孕满十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102天;怀孕满十一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113天;怀孕满十二个月时,产前休假时间延长至124天。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前休假时间最长可达124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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