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关系辨析 |
释义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处理用工争议,根据法院的判断,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而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则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者完成工作后,用工单位支付报酬,这种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并不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拓展延伸 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是指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款进行明确和解释,并规定其适用范围。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而订立的合同,而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律,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劳务合同和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例如适用于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等。因此,了解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务关系是一种由劳务合同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并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了解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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