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四、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另外,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