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高利贷利息收入应纳税。高利贷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影响税法对收入纳税的规定。 个人借款于企业(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