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一、高温补贴的具体法规 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并不少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 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尽快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自然灾害,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的规定。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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