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一、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二、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如下: 1、延迟交付房屋,这是目前购房者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后,无法获得开发商的交付或入住通知; 2、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经购房者同意; 3、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的隐患,房屋质量是最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开发商很难通过竣工验收和验收记录,无法交付房屋,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赔偿损失;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