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入住需要交物业费。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