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上的责任有什么 |
释义 | 合同法上的责任有: 1.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4.无效责任。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5.被撤销责任。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后,被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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