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小学转学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学的规定和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及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学生若由外省、市转来成都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转学,需要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统筹安排入学。“ 二、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 1、先找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四、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学校接收函交给转出学校即可。 五、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拓展延伸 跨省转学是指学生从一个省份的学校转学到另一个省份的学校。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跨省转学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学校开具的证明文件; 2. 原学校核实学生学籍信息,确认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并开具证明文件; 3. 学生向新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新学校开具的证明文件; 4. 新学校审核学生学籍信息,确认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并开具证明文件; 5. 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原学校、新学校及学生本人应签订转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学生跨省转学还应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等。在办理跨省转学手续时,学生及家长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转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学生及家长在进行转学时,应仔细阅读《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了解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同时,学生转学应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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