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辞职。即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2、自离。即劳动者自己离职,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注:自离是民间说法,劳动法里没有自离这个概念。3、退休。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离职。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离职。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强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7、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裁减人员。8、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