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 工资 、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个人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以对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取得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