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警察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交通事故车辆可以使用吗? 交通事故车辆只要没有被扣留是可以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并不是全部都要扣留车辆、行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二、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处理 没有造成人员人身伤亡,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私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