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
释义 |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具有上述情形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3、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资料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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