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也作出了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公司财产的分配: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名下的财产属于公司,不能直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分割对公司持有的股份。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