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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转自诉案件名词解释
释义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高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提出的控告,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法律分析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一条还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拓展延伸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程序与条件解析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原本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转为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的一种特殊案件形式。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程序与条件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而确定的。程序上,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书面申请,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条件上,公诉转自诉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如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期限、案件性质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程序与条件解析对于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
    结语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形式,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时,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转为自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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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