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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人在居民楼开托管严重扰民,向那个部门投诉?
释义
    噪音扰民是当前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如果音量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属于噪音扰民行为。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减少噪音扰民的产生,为居民创造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法律分析
    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拓展延伸
    噪音扰民投诉应向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噪声污染投诉。因此,噪音扰民投诉应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出。
    结语
    噪音扰民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解决。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和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严格的管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扰民,例如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等。居民区应当共同维护环境噪声,遵守噪音标准,拒绝噪音扰民行为。只有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让城市更加安静、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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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