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已经2021年8月20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属性是文件,标签是乡镇,管理。本细则根据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制定,由档案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法律依据:《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乡芦空镇档案是指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档案人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档案库房、装具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有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配置标准铁皮柜、木制橱和复印机、计算机、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档念导。 乡镇档案室(馆)应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市、区)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第六条 在乡镇设立的县(市、区)主陪蠢瞎管机关直接的财政所、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电管所、林业站、农机站等单位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直机关全宗,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办企业、事业单位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作为独立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以及机构改革撤、并、转或被拍卖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由乡镇集中统一管理。第七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根据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和《江西省乡镇档案管理细则》,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及划定保管期限(见附件一,略)。第九条 乡镇形成的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进行整理 1、文书档案先区分年度,再分类别按问题进行整理。 2、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整理。 3、科技档案:产品档案按种类、科研档案按课题、基本建设档案按工程项目、设备档案按型号分别进行整理。 4、声像实物档案按载体形式分年度按问题或按问题跨年度整理。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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