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取消,改为危害珍稀野生动物罪。构成要素包括侵犯珍稀野生动物管理制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为故意。 法律分析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取消,改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即侵犯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主体要件,即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即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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