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生育限制是否影响判决结果? |
释义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不能生育不能单独作为离婚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也会直接准予离婚。然而,很多人对离婚法律规定不了解,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一方不能生育能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男女一方第一次要求离婚的,如没有法定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中夫妻不能生育,夫妻一方据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羞辱对方,最终导演了一幕幕离婚剧。社会现实中,很多人都不懂法,更不要说知道《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情形的规定,也不知道在婚姻生活中发生具体事实行为会导致何种法律后果的产生。也就不能更好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一方不能生育并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直接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法定情形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了解法律规定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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