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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探讨解决私生子的难题
释义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如无出生医学证明,需进行亲子鉴定。父母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方可上户口。对于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有要求,可根据特殊情况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也可准许。
    法律分析
    私生子可以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私生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可以正常上户口。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可以随母亲进行,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凭亲子鉴定书进行登记。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凭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生活安排。总之,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他们有权享受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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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