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鉴定上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差别如下:1、法律依据有差别;2、鉴定程序有差别;3、鉴定结论有差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鉴定则看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程序和医疗过错鉴定也有所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应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过错鉴定则不必。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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