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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训诫书对本人的影响
释义
    训诫书是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起警告作用,没有很大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
    训诫的方式: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
    对在改革开放、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支持其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又要帮助其纠正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可视情况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做出廉洁自律承诺。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提出整改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本人要做出承诺,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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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