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路工程施工开工令下达前需要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 及 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质量监督登记书。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会审记录。经监理(或甲方)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开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定位记录。公路工程施工开工令下达前的准备条件有:按照双方 建设工程合同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约定的开工条件执行即可。法律依据《建筑法》。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