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房发票有两种。如果首付发票丢失,购房者不用太担心,因为房子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他们可以办理房产证、结算、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全部购房发票,需要请求发票开具人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存根并加盖印章,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核实。购房发票有很多不便。如果没有购房发票,房产证受阻,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会使用购房发票。房管局会要求购房者提供全款购房发票,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屋产权可以以购房者的名义登记。如果购房者没有全额购房发票,说明房子还没有缴纳相关税费,就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证明。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