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赌博罪 与 开设赌场罪 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都是一样的,只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赌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场所的公开与否不影响 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 ,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在量刑上的区别:《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