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的组成部分: 1、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2、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3、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4、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综上所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总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了纠纷,但是有时候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无法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被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