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该退还彩礼给男方? |
释义 | 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的性质、返还问题存在多种观点。一般认为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婚姻不成立时应返还男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若双方同居多年或共同花费彩礼,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此外,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以及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彩礼问题在我国婚姻缔结成功时不存在,但婚约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双方可协商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但是一起同居并且生育了子女的,双方因为生儿育女而使彼此关系更加亲密,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家。这种情况离婚会带给女方很大的伤害,所以这种情况的彩礼钱也不予以退还。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但彩礼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的,这种情况彩礼钱也不予以退还。 彩礼钱可以说在我国是一个中间问题,如何婚姻缔结成功就不存在彩礼的问题了,但是婚姻缔结失败则可能成为两家严重的问题。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就是彩礼返还问题。 彩礼钱作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正常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一i的那婚姻破裂,彩礼就有可能作为纠纷点,所以针对彩礼可以双方拟一个协议,避免纠纷。 结语 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一直存在争议。理论上,彩礼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婚姻不成立时应返还给男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若双方同居多年且女方已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或不予返还。此外,彩礼钱不包括共同花费和赠与性质的财物,也不适用于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育子女的情况。在我国,婚约不具法律效力,但财产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因此,双方可拟定协议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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