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通奸未被发现算是破坏军婚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破坏军婚罪的三种行为类型: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其中,同居型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通奸型则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通奸,或者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通奸,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其特征包括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和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本罪 法律分析 属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有以下三种类型: 1. 重婚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骗取结婚的;或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 同居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3. 通奸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通奸,或者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通奸,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之同居、结婚或者结婚后不履行军人职责、不遵守军人纪律,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特征,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 1. 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之同居、结婚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军人,但仍然与其同居、结婚。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第三种类型。 2. 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之同居、结婚后不履行军人职责、不遵守军人纪律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军人,但在同居、结婚后不履行军人职责,不遵守军人纪律。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第二种类型。 3. 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之同居、结婚后,明知对方具有军人特权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军人,但在同居、结婚后,仍然明知对方具有军人特权,不遵守军人纪律。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第三种类型。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军人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不要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之同居、结婚,以免触犯破坏军婚罪。 结语 破坏军婚罪的三种类型包括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其中,同居型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而通奸型则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对于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有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则按强奸罪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四十一条\t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10-31)\t第四十条\t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民法典\t第一千零八十一条\t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