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吗? |
释义 | 离婚案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2、私自出售房屋; 3、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4、转移已有存款;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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