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判?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若其中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给该方。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转移的情形包括未如实申报、超出日常需要取款、未经同意擅自转让股权或出售房屋。如将共有房产赠与或转移给近亲属,可依法追回。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于一方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诉讼案件中未如实申报,且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走款项,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合理用途,其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取款发生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之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应认定存在隐藏和转移财产的行为。 3、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无对价的擅自转让股权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移财产。 4、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后配偶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该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例如,在夫妻感情恶化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以赠与或以非市场价的价格转移给近亲属,此时,获得财产的一方,不构成善意取得财产,对于恶意处分的房子可以依法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