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出纳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事出纳工作。 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 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 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