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诉权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股东诉权怎么行使,是由股东个人提起,还是若干股东共同提起,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由股东视实际情况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滥用职权,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会也已背离了股东的应有权益,股东诉诸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支持,完全是正当的、必要的。 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如果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即全体股东的利益),适用股东代表诉讼;如果侵犯的是“个别股东的利益”,适用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2.股东直接诉讼 这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股东诉权如何行使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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