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特定持股人转让股份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证券交易主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人员的性质 按照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2、证券交易发起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5、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6、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7、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8、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9、对收购公司的投资者所持股票转让的限制 (1)投资者持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2)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法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0、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份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公司股份一般在公司设立后可以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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