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企业上市的要求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根据《公司法》,上市申请需满足条件:已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盈利三年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股份超过总数的25%,无重大违法行为及虚假财务报告,同时符合其他国务院规定。满足条件后可向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拓展延伸 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与程序是指在中国境内进行股票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系列要求和步骤。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稳定的股东结构和管理层、具备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能力等。中国企业上市的程序一般包括:筹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上市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接受证监会的审核、进行发行和配售,最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与程序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一定金额、连续盈利等。此外,还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股份比例以及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要求。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与程序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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