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襄阳市执行三个档次的标准,具体为: 襄城区、樊城区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1100元/月。 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计酬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