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则合同成立对还是错?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同意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民法典中同意要约合同不会立即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订立时要约有哪些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时要约有以下法律风险: 1.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 2.要约撤回方式不当; 3.要约撤销不能情况的例外。 四、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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