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 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其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等要件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 二、需要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的情形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组织和利用邪教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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