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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调整工伤津贴标准
释义
    工伤致残鉴定一至四级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法律分析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河北省提高工伤津贴标准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河北省近日宣布提高工伤津贴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一举措将有效提升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受伤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新标准,工伤津贴将根据受伤程度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河北省的工伤津贴标准提升将为工人们带来更多的保障和安心,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结语
    提高工伤津贴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确保合理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新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调整,准确反映实际损失。促进福利待遇提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河北省的举措将带来更多保障和安心,提升劳动者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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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54:17